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陈江和公益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资助公益活动,帮助人们释放潜能,改善生活。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来源于新加坡金鹰集团旗下中国企业: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基金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基金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五层516室(10003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资助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
(二)资助自然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
(三)资助扶贫济困以及对抗震救灾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害的救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5-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